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教社政[2005]659号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估的
通 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5]8号)精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有利于保证高等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有利于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德育工作评估以《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为依据,以强化德育意识、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保持学校局势稳定为目标,以创先争优、鞭策后进为手段,整体推进、分类指导、以评促建、共同提高,推动全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评估标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附件1)共有4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71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0分。
1、基本条件(250分)。主要观测德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德育工作人员配备、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待遇情况,德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校园环境和氛围。
2、管理机制(150分)。主要观测德育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评价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
3、方法途径(400分)。主要观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工作情况,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实效和对德育成效产生重要影响的实际问题解决情况。
4、绩效评价(200分)。主要观测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意识、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状况。学校德育工作经验被省或国家主管部门认可、推广,涌现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学生英模人物或英模群体给予重点加分,学校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和学生犯罪问题突出给予重点减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为达标学校:评估积分不低于全省高校平均分数,德育经费不低于财政拨付的事业费和收缴学生培养费的2%,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不低于1:200,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学校没有发生有不良影响的重大政治性事件。
三、评估办法
高校德育工作评估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第一次评估从2006年10月份开始,达标学校5年后再接受评估。未达标学校次年继续接受评估,直至达标。评估采取听、查、看、测、访、评的方式进行。
听:就是听取学校德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德育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汇报材料。
查:就是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评估专家组要查阅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及其它档案资料。
看:就是察看校容校貌、校园秩序和有关基础设施。
测:就是对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意识、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状况进行测评。
访:就是访谈。召开必要的座谈会或对有关师生进行个别访问。
评:就是评价。评估专家组在听、查、看、测、访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接受评估学校需填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收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评估申报表附件》(附件3)。
四、基本要求
德育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高校教学评估和办学条件评估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德育工作评估,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德育工作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德育工作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和队伍建设,优化德育工作的方法、途径和育人环境,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前,各高校要先进行自评。通过自评,认真查找不足,明确目标任务,制订改进措施,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评估达标学校,要积极创先争优,保持荣誉,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评估不达标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德育工作的认识,积极创造条件,学习借鉴先进学校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争取早日达标。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申报表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申报表附件
二 ○ ○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