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白云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登封校区:
白云,男,学号200702059,1987年6月11日出生,我院运动训练系2007级田径班学生。
根据运动系07级教学计划,该年级学生大四阶段实习时间为两个月(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按照规定,白云同学应于2010年11月1日按时返校继续相关的文化课学习,但该生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至今未曾返校。经辅导员及同学多次联系至今仍没有任何音讯。该生无故离校已多达一个半月。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参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白云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被处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