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同学们:
您们好!
在这葱茏而绚丽的夏日里,我们又将迎来毕业的时节。你们在美丽的体院刻苦攻读、辛勤努力,换来了今天丰收的喜悦。在你们即将告别母校,走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开启人生新的航程之时,我们代表院党委对你们圆满完成学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你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你们在学院各项活动、工作中的辛勤付出与积极表现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党员毕业生,这不仅意味着你们是同时代人中的佼佼者,同时也表明了你们在政治上正在逐步走向成熟,这也是你们在自己青春的篇章中写下的辉煌一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加入了党组织,就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面临着一个如何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如何履行组织手续的问题。为了使同学们对党的组织管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院党办为同学们详细列出了毕业生党员应掌握的相关注意事项(附后),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同学们,郑大体院是你们学习生活过的地方,这里有你们成长的足迹,有你们青春的印象,有培育你们多年的师长,有你们刻苦、勤奋、努力拼搏洒下的汗水。真诚的希望你们在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上,牢记党组织和老师的嘱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诚实做人,认真做事,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永远铭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体院人”,努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让火热的青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闪光,以优异的工作和学习成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附: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郑大体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均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员有哪些基本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要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介绍信自行作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者,应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三、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具体步骤:
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接收单位。无论有无工作单位,无论工作单位有无党组织,都可以有多个党组织接收单位。党员自己应主动咨询了解相关单位能否接收,尤其是预备党员,要考虑能否转正,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党组织接收单位。
②明确接收单位和接转单位。向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准确称呼以及组织关系转入办法。
③到院党办填写《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核实。
④院党办对党员信息审核以后,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⑤党员本人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原所在系(校区)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党员组织档案),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⑥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具体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地点为行政楼305房间;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371—63631502,63631818。
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你拿到学校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千万不可遗失。
②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为30天。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③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材料,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五、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常出现哪些问题?
①毕业生填报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时,未亲自向对方单位核实,想当然的填报,致使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错误,无法转接。
②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③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单位或考上研后,给用人单位党组织带来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④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入党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⑤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考上研究生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⑥个别毕业生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⑦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六、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系(校区)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未超过有关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党总支证明,院党办批准,可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七、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未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由本人携带原介绍信,经本人申请,党总支证明,院党办批准,可予以重新办理。超过6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不再予以办理。
八、我院毕业生党员是否可以申请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
按照有关规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选择户口两年内留校的党员,可以由本人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报院党办备案,其组织关系可暂留我院(最多两年)。毕业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直接到原所在系(校区)党支部。
各系(校区)党总支应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15日内,将申请组织关系留校的党员名单报院党办备案。逾期不报送者不予办理组织关系。
九、我院毕业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应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目前我院在校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人·月;毕业后组织关系申请留校的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为1元/人·月。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在系(校区)党组织交纳党费,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视为自行脱党。
十、组织关系留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如何转正?
组织关系留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按时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系(校区)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后,报院党办审核。
十一、对我院未办理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遗留问题的特别说明
为方便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我院且未办理转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有关问题做如下特别说明:
2007届及以前毕业的党员,限期于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按照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备案。
对于在择业期内(两年)将组织关系申请留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在落实工作单位或择业期满时,到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按照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