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参照有关兄弟院校的有关经验和做法,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订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必备条件: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专业研究方向和开设的课程为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所急需;具有相应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1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的省级特聘教授。
第2类: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校特聘教授;
2、博士生导师;
3、省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4、我院需要的运动项目教练员,曾作为主教练带领运动员取得国际大赛前三名,或培养的队员获得过3次以上洲际比赛冠军。非奥运会项目,所培养的队员获得过5次以上国际大赛冠军。
第3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院急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学院急需的具备教授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3、我院需要的运动项目教练员,曾作为主教练带领运动员取得两次以上全运会冠军;
二、引进待遇:
第1类:
1、全时来院工作者,除工资福利以外,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每年按年度给予岗位津贴12万元人民币;
2、在引进学科骨干和建设学术梯队等方面,学院给予编制和津贴支持;
3、学院安排办公(训练)和实验用房;
4、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学院按比例提供科研(训练)启动经费10-30万元人民币,分期下达。学院积极协助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对所申请到的重大科研项目,按学院政策给予经费配套和奖励;
5、全时来院工作者,由学院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50万元;
6、配偶随调,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第2类:
1、全时来院工作者,除工资福利以外,每年按6万元人民币发放岗位津贴;
2、安排办公(训练)和实验用房;
3、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学院按比例提供科研(训练)启动经费10-20万元人民币,分期下达。学院积极协助申请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对申请到的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或取得各级各类运动成绩,按学校政策给予经费配套和奖励;
4、全时来院工作者,由学院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0万元;
5、配偶随调,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第3类:
1、优先安排办公(训练)和实验用房;
2、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学院按比例提供科研(训练)启动经费3-5万元人民币,分期下达。学院积极协助申请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对申请到的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或取得各级各类运动成绩,按学校政策给予经费配套和奖励;
3、全时来院工作者,由学院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15万元;
4、配偶随调,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三、岗位职责:
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在聘用协议条款中体现。
第1类: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前沿领域的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持学院重点发展学科和实验室建设;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学术水平;
3.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积极争取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原创性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组建并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
5、在聘期内(聘期为三年,下同)需完成的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成果如下:
(1)论文:聘期内每年在核心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
(2)著作:聘期内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
(3)项目:聘期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第一名主持人);
(4)获奖:聘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第2类:
1、教学科研人员:
(1) 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3)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协助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4)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
(5)在聘期内(聘期为三年,下同)需完成的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成果如下:
①论文:聘期内每年在公开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②著作:聘期内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
③项目:聘期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第一名主持人);
④获奖:聘期内获得厅级一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2、教练人员:
(1)开设并讲授本学科训练课程;
(2)带领学院运动队训练,参加全国性比赛;
(3)聘期内(聘期为四年)为学院培养3名以上全国重大比赛冠军(至少一名全运会冠军);
第3类:
1、教学科研人员: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3)聘期内达到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
(4)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协助学科带头人,进行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和学术梯队建设;
(5)在聘期内(聘期为三年,下同)需完成的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成果如下:
①论文:聘期内每年在CN学术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聘期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②著作:聘期内独著或参编(前三名)出版著作1部以上;
③项目:聘期内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④获奖:聘期内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2、教练人员:
(1)开设并讲授本专项训练课程;
(2)带领学院优秀运动队训练,参加国内外比赛,并取得优秀成绩;
(3)聘期内(聘期为四年)为学院培养国内重大比赛前三名运动员,其中至少1名全运会季军和其他全国重大比赛冠军2名;
四、申报程序
(一)发布信息
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订引进人才规划,并于每年12月公布下一年度引进人才计划。
(二)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向学院进行咨询或联系有关事宜,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人才引进申请表》、两位以上本学科教授的推荐信等。
(三)审核
1、 对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面试;需报批或确认副高级以上教师(或其他序列)职务者,同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或其他序列)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
2、在初审、面试,以及教师(或其他序列)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汇总,报学院批准。
3、对拟引进的人才,在考察其政治思想与人品素质、协作精神及家属子女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填写考察意见。
(四)签订合同
学院引进的各类人才均实行合同管理。经考核学院决定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其签订协议,办理引进手续。
(五)考核
对引进的人才,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等方面要进行全面考核。人事部门要在用人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与协助下,对他们在基本服务期内的政治表现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实绩逐年建立档案。
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在聘任期内,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均纳入院系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学院按照考核程序,以及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组织考核,作为中期和届满考核的重要参考。
中期考核与当年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由人事处牵头并组织同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意见作为学校是否变动、调整相关待遇,或提前解聘的主要依据。
对聘期届满的引进人才,由人事处牵头并组织同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考核委员会,根据聘期岗位目标、岗位职责、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意见作为学院是否续聘(升等续聘、降等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续聘者纳入学院常规聘任程序。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1、对引进人才的总体要求是除了完成应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外,在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上要多作贡献,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承担大的科研项目,荣获高级别的奖项。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岗位目标要求的要酌情降低相关待遇。
2、引进人才全职岗位人员其基本服务期为8年,确有特殊原因经协商批准离校的,应妥善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应当全额退还来校后学院所发的一切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来校短期工作或兼职的相关岗位任职期限按双方商定的意见处理。
3、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各级组织要关心引进人才的成长,教育他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制度留人。
4、对引进人才质量高、效益好的单位,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有关其他规定:
1、对在国外持有绿卡或已加入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因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彻底办理引进手续,经本人申请,学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校批准,也可由学校聘用,其生活、工作待遇由学校和本人商定。
2、由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结项后,应及时向学院报送成果,并由专家进行验收,所得成果归学校所有。
3、用人单位为引进的第1类、第2类人才配备学术助手,以保证其集中精力搞好科研。
4、引进的第3类人才配偶随调,其配偶应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户口同城者不再随调)。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中、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问题,学院有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所需费用由引进人才本人承担。
6、本暂行规定所涉及的各项补贴(学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费除外)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7、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学院的校内津贴。同时具备多个岗位条件的人员,只能由个人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
8、对学院引进的各类人才,在学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在其出国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尽最大可能提供方便。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