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体院党〔2006〕27号
关于做好郑大体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监〔2006〕75号)、《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体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院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精神,把贯彻执行教育厅豫教监〔2006〕75号通知要求、《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体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与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央和省里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环境和氛围。要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本部门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近年来,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商业贿赂是引发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学院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通过治理和整改,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重点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中的问题。一方面解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一方面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深入调研,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的有关要求,于2006年12月底前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以下问题列入自查自纠重点: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材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各类大宗物资购销,医药购销,工程建设,及其他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各部门对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岗位职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既要坚决又要审慎。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8月15日—9月15日)。召开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议,院领导做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进行深入动员。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板、校园网、广播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央和我省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开、诚信的氛围,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自查自纠(9月16日—10月30日)。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在交易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情节轻微者,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积极退款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继续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规范交易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要强化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审计,提高监督实效。
(三)巩固提高(11月1日—12月31日)。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各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郑大体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院党委直接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直属各部门密切配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期间,设置举报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箱2个(分别设在办公楼一楼和教学楼一楼);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固定电话:0371—63631238。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职工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加强对行政许可、采购销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规章制度,特别要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和查办案件工作中,坚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要把服从服务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要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综合效果。既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往来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舆论导向,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