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省级文明单位2010年度复查获“优秀”等次
8月12日,从惠济区文明办传来喜讯:我院在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中获“优秀”等次,在全区参加年度复查的文明单位中名列第四。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豫文明〔2003〕13号)和《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实施细则》要求,对于在届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进行年度复查,年度复查得分不满60分的,撤销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不满70分的,给予警告处理,复查5年平均得分不满80分的,届满当年不得重新申报。我院自2005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已连续4次顺利通过了年度复查,今年是接受本届省级文明单位最后一次年度复查,复查结果将对我院能否顺利申报新一轮省级文明单位产生直接影响。
根据郑州市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复查的通知》要求,8月5日,郑州市文明办、惠济区文明办的工作人员在市文明办副主任马雷同志带领下,对我院进行了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环节的检查,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8月12日,接惠济区文明办电话通知:我院在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中获“优秀”等次,在全区参加年度复查的文明单位中名列第四;区文明办同时指出,希望在保持成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在扶贫帮困方面的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本次复查成绩的取得,是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密不可分的,更是对我院一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学院将以本次复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